各部门、各单位:
国家已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学校经调研部分兄弟院校,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原有的《独生子女医疗经费报销规定》作了部分修改。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子女医疗经费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符合政策生育二胎的在编教职工,请于即日起携带子女的户口本及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学校计生办(门诊部205室)登记备案,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享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报销待遇。
2、2017年12月20日前,按照“男单女双”年份规定,生育二胎的女教工可凭2018年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发票报销14周岁以下子女(200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参保费用150元/人•年。报销地点:计生办。
门诊部
2017年11月14日
上一篇: 活动公告:高雅艺术进校园
下一篇: 关于召开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部署会的通知
关于做好学校“十五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分团委(团总支、团工委)书记任职前公示
第十九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人工智能+”专项赛省赛项目校内推报作品公示
202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议)结果公示
关于做好第二届江苏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江苏省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和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5年度江苏省科技智库优秀成果的通知(限校内访问)
关于组织参加2025年度江苏高校易班优质公开课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