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上级纪委要求,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促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南京工程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南京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省属本科院校纪委工作规定(试行)》有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二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学校纪委述责述廉及中层领导班子、中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责述廉
(一)述责述廉对象
中层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任现职不满3个月的中层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按原任职单位(岗位)述责述廉。
(二)述责述廉内容
围绕全面从严治党,重点报告个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对师生员工开展教育等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1.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1)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支部延伸等情况;
(2)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部署,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及完成情况;
(3)建立健全本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机制,实行党务、政务公开情况。
2.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
(1)执行党的政治路线,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等情况;
(2)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落实“四个服从”,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情况;
(3)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等情况;
(4)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
(5)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学校《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等情况。
3.加强监督检查和教育情况
(1)强化对师生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提醒和纠正情况。
(2)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教育和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守纪律、讲规矩情况。
4.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5.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重点是本年度管党治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及下年度工作思路和措施。
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应参照上述要求,重点就履行“一岗双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改进作风、纠正“四风”以及个人廉洁情况进行述责述廉。
(三)述责述廉方法步骤
1.撰写述责述廉报告。
中层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要认真学习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2018年度目标考核和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按照述责述廉的内容要求进行全面总结,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明确今后工作思路和措施,认真撰写报告(附件1)。述责述廉报告经集体研究后,于2019年1月5日前将纸质版(签名、盖章)报送学校纪委办公室(行政中心北楼506室),联系人:杨艳飞,电话:86118333,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jiwei@njit.edu.cn。
2.开展述责述廉评议。2019年1月上旬,召开纪委全委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意见建议以及需要整改的问题,书面反馈述责述廉对象。会上将请部分述责述廉对象现场述责述廉。
3.整改落实反馈意见。各述责述廉对象根据评议结果、意见建议以及需要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处级以下单位及干部的考核,由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
结合岗位调整情况,任现职不满3个月的中层领导干部,在原任职单位(岗位)参加考核;任现职满3个月中层领导干部,在现任职单位(岗位)参加考核。
(二)考核方法
自查自评与民主测评相结合。
自查自评由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执行《南京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评价(附件2、附件3)。自评考核由各二级基层党组织负责,表格从附件自行下载,于2019年1月5日前将考核表(签名、盖章)报送至学校纪委办公室(行政中心北楼506室)。
民主测评与组织部中层干部考核同步进行。
三、述责述廉结果运用
述责述廉报告和评议测评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思想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到位、评议等次较差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进行约谈,指出问题,限期整改。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述责述廉报告(主要内容提要)
附件2:南京工程学院2018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
附件3:南京工程学院2018年度中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
中共南京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