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科技奖励办法》(南工科[2017]116号)规定,现就2020年科技奖励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奖励办法
申报条件、奖励办法等按照《南京工程学院科技奖励办法》(南工科[2017]116号)规定执行。申报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各项科研成果,以成果公告的时间为准。
二、申报程序
1.填写申报表。申报人填写《南京工程学院科技奖励申报表》一份,并准备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待所在单位审核后返回。各单位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同时加盖本单位公章。凡是申报人同时申报多项成果奖励的请分别填写《南京工程学院科技奖励申报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2.科技与产业处将组织专家进行核定,并网上公示。
3.公示无异议,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兑现奖励。
三、附件材料要求
1.纵向科研项目奖励:需提供项目合同书(任务书)复印件(以外单位为主联合申报的项目,还需提供申请书、结题证明材料、合作协议复印件及立项到款证明等)。
纵向项目科研奖励按照《南京工程学院科技奖励办法》(南工科[2017]116号)文件精神:依据项目立项且相应款项到位、中期检查合格和项目结题情况,按项目完成周期分年度均分兑现奖励金额,当年兑现前一年的奖励。即纵向项目资助总经费*奖励系数=奖励金额,奖励金额按照项目到款时间、中期检查合格时间、项目结题时间分阶段逐年下拨。例如:某执行期三年的纵向项目总经费20万,奖励系数为0.3,奖励金额6万,分三年逐年下拨,每年2万。
2.横向科研项目奖励:结题时间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之前,需提供横向项目验收报告及项目所有切块单复印件。
3.发表论文奖励:
(1)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南京工程学院,以第一作者作为奖励对象。
(2)我校学生(本科生、研究生)署名第一、其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的论文,视该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
(3)申报人请填写《南京工程学院申报论文奖励统计表》,论文复印件1份,与申报表装订在一起。申报SCI(E)、EI、SSCI、AHCI等论文被检索、转载奖励的不需提供检索报告,科技与产业处将统一到我校图书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查新工作站检索并认定。SCI期刊分区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发布的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大类分区标准认定,如有SCI期刊未在分区表中出现的,则按四区进行认定。
(4)各单位初审后汇总《南京工程学院申报论文奖励统计表》统一报送至科技与产业处。
4.专著、编著和译著奖励:著作封面、内容简介、书号及出版信息的页面、前言、目录、封底复印件一套。
5.专利(含专利权转让)和软件著作权奖励:证书复印件(转让证明)一份。
6.科技成果奖励:文件及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7.论文成果奖励:文件、证书及论文复印件各一份。
8.艺术类非文字成果奖励:证书及作品复印件各一份。
9.其他奖励: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纵向项目科研奖励申报请在申报表中注明此次为第几次兑现奖励。第一次申报纵向项目的请提供相关附件,非第一次申报无需再提供附件材料。
2.请各单位于9月4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单位汇总表纸质稿交至科技与产业处,汇总表电子稿及科技成果奖证书扫描件发至科技与产业处邮箱kygl@njit.edu.cn。科技与产业处不接受个人材料。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6118986
邮箱:kygl@njit.edu.cn
附件:
1.南京工程学院科技奖励办法(南工科[2017]116号)
2.南京工程学院科技奖励申报表(个人填写)
3.南京工程学院申报论文奖励统计表(单位汇总)
4.2020年科技奖励汇总表(单位汇总)
科技与产业处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