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职能部门、项目负责人:
为规范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京工程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京工程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工程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财务处将对已超期项目结余资金进行清理,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用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超期项目,严格执行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除已签订合同需延期支付等特殊原因外,项目结余资金由财政统一收回。
二、用校内预算资金安排的超期项目,原则上项目结余资金由学校统一收回。如确需延长执行期限,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归口职能部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延长一年使用,到期后仍未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三、对于已办理过延期手续的超期项目,除上级或校内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延长期限外,项目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超期项目清理工作,对照项目清单(详见附件,已分部门下达)进行逐一核实,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题或延期手续。相关结题或延期材料,请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后于3月31日前交至财务大厅4号窗口(前期已提交过材料的,本次无需再次提交),逾期不提供的,项目结余资金学校将收回统筹使用。
联系人:郭侠,电话:86118171。
附件:超期项目清单(已分部门下达)
财务处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