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分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限校内访问)

日期:2022-10-07 来源:

各学院(部、中心)及相关人员:

为引导广大教师切实投身产学研合作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真正服务行业产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对《南京工程学院科研项目分级认定办法(试行)》(南工科[2021]186号)中产学研合作项目及知识产权转化项目的分级认定工作做出进一步规范,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于单个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分级认定,作如下补充说明:

1.教师申请分级认定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必须与其主要从事的学科或研发活动相关;

2.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完成结题后申请分级认定,且项目认定申报时间距该项目首次到款时间至少1年;

3.申请分级认定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题时,结题报告(材料)中应有明确的项目研究成果或研究过程性材料,如相关专利、论文、共同获批的纵向项目或平台、样品样机、应用证明等;

4.申请分级认定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题时,该项目结余经费原则上应不高于到款经费的50%。

二、对于单个知识产权转化(转让/许可)项目的分级认定,作如下补充说明:

1.申请知识产权转化项目分级认定的专利必须与其主要从事的学科或相关研发活动相关;

2.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的对象应是从事该知识产权相关技术领域研发、生产、经营的单位;

3.知识产权转化项目分级认定原则上需在首笔经费到账1年以后方可申请;

4.知识产权转化项目分级认定时,需提供知识产权转化的相关绩效证明,如转化前后合作项目、产品样品样机、转化效益证明、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材料;

5.转让/许可收益中个人酬金(发明人与技术经纪人)的提取比例作为知识产权转化项目真实性的重要参考;

6.申请知识产权转化项目分级认定的专利需专利权稳定、文本质量优秀,权利要求数和文本质量作为知识产权转化项目认定的重要参考;

7.申请知识产权转化项目分级认定的专利若获得市级以上专利奖,可优先考虑。

本通知解释权归科技与产业处。

科技与产业处

2022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