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辅导员考察聘用工作的通知(限校内访问)

日期:2022-10-13 来源: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规范职业辅导员人事管理,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学校立德树人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苏教社政〔2020〕1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配备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2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辅导员考察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察对象及条件

考察对象包括两种类型,即符合高层次优秀辅导员条件或长期担任辅导员的相关人员。

(一)高层次优秀辅导员条件

现在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或有3年以上本校校本部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中共党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等;

4.曾被评为全国最美高校辅导员;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及提名奖、入围奖获得者。

(二)长期担任辅导员条件

在本校校本部专职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及以上,中共党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考察内容

专职辅导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德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

(二)能

积极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在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认真履职。具有较高的业务理论学习能力,熟练掌握各项学生事务,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三)勤

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努力做好各项学生工作,及时主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怕吃苦,踏实工作,积极致力于学生成长和学校发展。

(四)绩

重点考察在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事务管理、学风建设、培养树立典型、学生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特色创新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五)廉

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廉洁自律,恪守底线,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三、聘用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专职辅导员考察聘用申请表》,提交到所在单位或部门;

(二)单位(部门)推荐:单位(部门)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经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班子会议通过,在单位(部门)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并报送综合考核报告;

(三)资格审查: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学校综合考察:学校辅导员选聘工作小组对申请人单位(部门)推荐意见、资格审查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并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通过。

四、考核结果等次及使用

(一)专职辅导员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高层次辅导员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学校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合署)可为其申请并办理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相关手续。

(三)长期担任辅导员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的,学校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合署)可为其申请并办理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相关手续。

五、附则

(一)此次转聘的事业编制的专职辅导员,应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二)部省级奖项限定于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配备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20〕4号)文件列举内容,且须盖有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印章。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转聘工作,周密组织,认真审核,确保考察聘用工作顺利开展。

(四)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22年10月27日前将申请表报送人事处人事科(行政南楼205),联系电话86118844。


附件:专职辅导员考察聘用申请表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合署)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