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我校“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强化人才强校战略,聚焦人才智力支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编报2023年其他各类工作人员需求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总量控制、留有余地、精简高效、满负荷工作的原则,在不突破编制和岗位数的前提下,兼顾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要求,科学编制2023年其他各类工作人员需求计划。
二、招聘学科专业名称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执行,专业名称须规范;不得含有任何歧视性条款。
三、校部机关各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管理岗位人员数从紧、从严控制,原则上新增岗位职责的可以申报增补计划。
四、各教育教学单位管理岗位人员编制在岗位总量控制范围内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量,由学校统一确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管理岗位人员(指七级及以下职级职员岗位)按照以下方式核定:标准生规模500人左右的单位,编制数基础为2个,在此基础上学生每增加500人,编制增加1个,承担全校公共基础课较多的学院可增加编制1个。最多不超过5个。
五、教育教学单位结合实践教学队伍建设和实践教学工作需要,合理编报工程实验岗位数;校部机关、直属单位中的工程、会计审计、医疗卫生、图书档案、编辑出版等岗位,原则上新增岗位职责的可以申报增补计划。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填报好的《南京工程学院2023年其他各类工作人员需求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及申报理由(纸质材料需部门领导签字盖部门公章)报送人事处 (行政南楼205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rsk@njit.edu.cn。
联系电话:86118844。
附件:
1.南京工程学院2023年其他各类工作人员需求计划申报表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
人事处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