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南京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和《南京工程学院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认定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学校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职员评聘范围是针对本校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和雇员制管理人员,负责某一方面专门性管理任务或承办具体行政事务性管理工作的工作岗位,包括:校部机关各职能部门专职党政管理人员;各单位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专职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各单位(部门)内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不参加职员评聘;已被组织部门聘为科长的人员不参加此次职员评聘。
二、评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有较强的组织观念,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群众认可。
2.熟悉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政策业务水平和协调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独立承担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写出较好的调查报告,能起草一定质量的文件,能制定有关的工作计划等(申报七级职员须独立或主要参与起草过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报告)。具有开拓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能较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近三年(2020-202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二)资历要求
1.七级职员:具有硕士学位,任职年限满5年;或具有本科学历,任职年限满9年。在本校工作需满2年。
2.八级职员:具有本科学历,任职年限满5年。
3.九级职员:具有本科学历,毕业见习期满。
4.十级职员:具有本科学历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者可申请十级职员。
(三)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中工勤人员跨岗位类别聘用问题的处理意见》精神,工勤人员首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原则上应聘用到七级(含)以下岗位上,且不得直接聘用为部门主要负责人。高级技师(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或技师(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者,可竞聘七级职员;技师或高级工(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者,可竞聘八级职员;高级工或中级工(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者,可竞聘九级职员;中级工及初级工(工勤技能五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者,可竞聘十级职员。
三、申报及评聘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个人填报《南京工程学院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评聘审批表》,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在广泛征求对申报人意见的基础上,经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签署意见后推荐上报。
(三)审查评议:由人事处会同党委组织部、监察处等部门联合组成审查评议工作组,对照岗位条件对各单位(部门)推荐人员进行审查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
(四)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发文聘任。
四、有关规定和说明
(一)此次职员评聘工作中的任职年限(在高校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的正式任职时间)、学历学位取得时间等均以2023年3月31日为截止时间。
(二)各单位于2023年4月19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签署意见后的评聘审批表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电话:86118844。
附件:南京工程学院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评聘审批表
人事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