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部署,今年我校无评审权的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申报及考核推荐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的要求,按照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原则,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坚持条件标准,规范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
二、此次开展评聘的职务系列
本次开展评聘的职务系列包括:图书资料、档案、出版、会计、统计、审计、卫生、工程系列等高级职务。
三、政策口径
1.关于评审条件
按《南京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南工人〔2021〕299号)及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的要求执行。
2.关于时间界限
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其中,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
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3.关于申报岗位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4.关于职称申报诚信、回避承诺制度
教师申报职称时须签订《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申报过程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如有违反师德师风、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一经查实,将按照《江苏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程(试行)》《南京工程学院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工程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评审条件和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评审材料的审核和对申报人员的全面考核工作,按照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与学科专业发展的要求,择优推荐。
2.各相关单位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担任党政职务的小组成员须占一定比例。本人、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及其他须回避的关系,拟申报晋升、同级转评专业技术职务者一律不得参与评聘工作小组的工作。上报名单时请注明工作小组秘书的手机和办公电话。
五、材料报送
各相关评聘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最新报送要求整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申报人员的申报信息在《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专业职务职称申报信息表》(附件一)中填写,各评聘工作小组必须汇总、审核填报信息,提交纸质版并签署意见,否则不予受理。
(2)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最新要求准备。
(3)各评聘工作小组需以书面形式报送本单位公示情况报告、民意测验结果、二级单位评议结果,并签字盖章。
(4)申报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须经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逐件审核确认(由审核人签字,部门盖章),并一律用A4纸复印,大幅证书请缩印。
(5)有关材料要求和表格可在学校主页下载。所有电子文档发邮件至szk@njit.edu.cn。
六、评审费用
首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审费用(不含同行专家鉴定费)由学校承担,其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审费用由申报人员个人承担,评审费用按照人社厅规定的费用收取。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职务评审费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要求缴纳。
七、日程安排
请相关部门将《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专业职务职称申报信息表》(汇总表纸质版、部门盖章)、民意测评结果统计表(纸质版、部门签字盖章)、承诺书纸质版(附件三)于6月8日16:00前送到行政南楼207师资科,电子版《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专业职务职称申报信息表》同步发送至szk@njit.edu.cn。申报人评审材料纸质版请于6月12日16:00前送到行政南楼207师资科。
请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日程安排和有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周密部署,保证本年度评审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电话:86118843
附件:
1.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专业职务职称申报信息表
2.民意测评表、民意测评结果统计表
3.承诺书
4.江苏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程(试行)
5.南京工程学院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6.南京工程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人事处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