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预聘教授、预聘副教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南工人〔2021〕284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进行预聘教授、预聘副教授岗位申报工作,择优预聘,岗位名额待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求
评聘条件、评聘程序按照《办法》执行。申报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也可兼报预聘教授、预聘副教授岗位。申请人须签订《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申报过程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如有违反师德师风、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二、材料报送
1.《南京工程学院预聘教授、预聘副教授岗位申报表》(一式一份)和简表。申报表须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2.根据申报表填写的成果提供相应佐证。期刊收录论文仅提供完整检索证明,其他成果提供复印件,由所在部门、单位审核盖章。
3.所有材料均按申请人分别装袋。
4.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9月25日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评审表和简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szk@njit.edu.cn,联系电话86118843。
附件:
1.南京工程学院预聘教授、预聘副教授岗位申报表
2.预聘教授、预聘副教授岗位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3.承诺书
人事处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