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24年度部门预算中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限校内访问)

日期:2023-10-13 来源: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4—2026年支出规划和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苏财预﹝2023﹞47号)的有关规定及编报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2024年度部门预算中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要求

根据省财政厅2024年预算编制规定,“资产配置预算由部门、单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云模块编制,新购资产必须编制预算,未编制预算一律不得采购”。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完成2024年度部门预算中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2024年度部门预算中涉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应经部门(单位)集体研究决策,确保编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二、编报范围

不限资金来源,使用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均需要编报。

三、时间安排

1.10月23日前,各部门(单位)完成《部门(单位)新增资产预算编制》(附件1)的编报,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项目支出负责部门(附件2)审核。

2.10月25日前,项目支出负责部门完成汇总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3.10月26日,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审核后报送财务处审核。

4.10月30日,国有资产管理处将财务处审核汇总材料经学校批准后上报省“资产云”模块。

四、其他事项

1.为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部门(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优先在学校内共享调剂,各部门(单位)可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资产调剂公告”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了解相关资产清单。

2.有上限标准、配置标准(附件3)或行业标准要求的,按照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按照勤俭节约原则编报。

3.大型仪器设备、重大项目资产配置需附必要性、合理性等可行性论证相关材料。

4.《新国标资产分类表》(附件4)

联系人:管昊 电话:86118874

邮 箱:gzc@njit.edu.cn

地 点:行政北楼431室


附件:

1.部门(单位)新增资产预算编制

2.2024年项目支出负责部门表

3.《南京工程学院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及管理办法》(南工资[2021]117号)

4.《新国标资产分类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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