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分中层领导干部岗位人选民主推荐的通知

日期:2023-10-18 来源: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南工党【2021】104号)有关干部民主推荐工作的要求,现就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等六个岗位民主推荐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将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教职工信得过的优秀干部推荐出来。

二、拟任岗位

1.党委组织部、党校副部长(副校长);

2.学科建设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副主任(副部长、副处长)(2人);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合作交流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

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5.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副院长。

三、推荐人选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选任资格

1.推荐人选应符合《南京工程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的相关条件和资格。

(1)三年及以上正科级岗位或分团委书记任职经历;

(2)已纳入学校事业编或人事代理管理。

2.现任职于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应具备以下资格。

应当现聘在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优秀年轻干部,或高层次人才,或近三年有一年及以上管理工作经历(二级党委委员、党总支委员,党支部正副书记、系正副主任,系一级教研室、实验室、中心正副主任,学院级工会正副主席、有挂职经历等)优先考虑。

4.选任至党委职能部门一般应具有3年及以上党龄,熟悉党务工作,具备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二)岗位要求

1.党委组织部、党校副部长(副校长)应具有3年及以上党龄,具备党务工作经验以及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2.学科建设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副主任(副部长、副处长)一般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应的行政管理能力。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合作交流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应具有一定的外语沟通能力和相应的管理工作经历,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副院长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相应的专业学术背景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四、民主推荐工作安排

各二级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要求进行推荐(学校机关以支部为单位开展推荐),并填写部分中层领导干部岗位民主推荐表(附件),于2023年10月20日上午10: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njitgb@njit.edu.cn。

五、工作要求

1.必须严格遵守《南京工程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南工党【2021】104号)第十章规定的相关纪律要求。

2.有关工作人员,需严格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民主推荐情况的相关事宜。


附件:部分中层领导干部岗位民主推荐表

党委组织部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