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和学校《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述责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述责述廉
二级党组织书记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向学校纪委述责述廉,提交述责述廉报告。
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本部门(单位)述责述廉,向本部门(单位)提交述责述廉报告。
学校纪委采取书面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听取和审议二级党组织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述责述廉报告,抽查其他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各二级部门(单位)现任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由学校纪委组织考核。处级以下干部的考核,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组织。
学校纪委组织考核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自评。各二级党组织、部门(单位)填写《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评表》(附件2)。
2.民主测评。组织各二级党组织、部门(单位)教职工对中层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纳入干部廉政档案。
3.综评。学校纪委综合述责述廉、自评及民主测评结果,结合日常监督情况作出考核结论。
三、有关要求
各二级党组织、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做好述责述廉和责任制考核工作。对要求报送校纪委的述责述廉报告、自评表,事先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有关述责述廉报告及自评表,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纸质版(签名、盖章)报送学校纪委办公室(行政中心北楼506室)。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同步发送至邮箱:jiwei@njit.edu.cn。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6118333。
附件:
1.年度述责述廉要点
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评表
中共南京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