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发【2023】21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现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此次省级摸底调研工作,旨在全面摸清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购置、研制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科研仪器家底,了解科研仪器管理使用和开放共享工作等情况,为构建开放充分、共享便捷、联动高效的全省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体系夯实基础。
二、调查摸底对象
单台(套)原值3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鼓励获捐赠设备纳入摸底对象。
三、调查摸底时点
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四、摸底内容填报说明
为减少学院及老师工作量,大部分信息已从资产系统和大仪共享系统中获取,请各单位核对已有信息,并补全缺失信息。具体关键字段填报说明如下:
(1)规格型号:按铭牌或技术资料上标注的规格型号信息填写。已有信息为资产系统入库时录入信息,请将规格和型号两列均为带*内容至少补充一列为文字。
(2)主要功能:简述仪器设备主要技术应用领域及相应功能。已有信息为各单位在收费标准申请时填写的信息(供参考),请自行斟酌表述。
(3)是否进口:请如实填写,并与“生产商”一列保持一致。
(4)生产商:填写仪器设备生产或设计制造单位的全称(非代理商)。已有信息为资产系统入库所填写信息,请再次核对。
(5)经费来源:指购置、研制仪器设备最主要的经费来源,根据表格下拉框“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市级财政资金”“单位自有资金”、“其他资金”选择填写。可参照资产系统中导出的“经费使用情况”一列。
(6)共享状态:指2023年大部分时间处于的状态,不区分有无服务订单。可在下拉框中选择“共享”或“未共享”。
(7)不对外共享原因:对于不共享设备,请在下拉框中选择原因。
五、注意事项
附件2设备清单为资产系统中各单位30万元及以上所有教学科研设备,如“纯教学”方向的设备请在“备注”一列标出。纯教学设备不在此次摸底调查范围之列,无需填写信息。
六、其他要求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信息填报,并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附件2中本单位内设备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交至行北440室。
联系人:李小飞、安紫菁;电话:86118336。
附件:
1.关于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2.南京工程学院大型科研仪器摸底调查明细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