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开展院长(主任)助理选任工作,是加强我校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关系学校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举措。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第二轮院长(主任)助理的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和职数
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环境工程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数理部、体育部、工业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教育教学单位各选任院长(主任)助理(正科级)1人,共18人。
二、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成立院长(主任)助理选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选任工作小组)。选任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党政联席会成员(根据规定:党政联席会成员由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院长(主任)助理、分工会主席等组成)、组织部及人事处负责人等组成,书记为组长,院长(主任)为副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科级干部选任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各有关部门(单位)需将本部门(单位)选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于2020年6月23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各选任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本部门(单位)院长(主任)助理选任过程中的民主推荐、答辩、推荐提出拟任建议人选等工作。
三、基本程序
(一)公布选任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1.院长(主任)助理(正科级)岗位职责:在二级学院(部、中心)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领导下,根据分工,协助做好分管工作,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院长(主任)助理(正科级)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必须符合《南京工程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南工党组【2019】29号)文件要求(选拔任用条件见附件1)。
为建设一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要求第二轮院长(主任)助理选任人选的年龄为1985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同时院长(主任)助理(正科级)(外国语学院、体育部除外)岗位的任职条件还应具有:
(1)博士学位;
(2)来校工作2年及以上的在校工作经历,如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适当放宽。
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助理岗位人选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要求具有海外进修学习经历且与国际教育学院学科专业相关的专业背景。
综合考虑外国语学院、体育部人员结构、专业背景等因素,外国语学院、体育部院长(主任)助理岗位人选应具有:
(1)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来校工作3年及以上的在校工作经历。
(二)个人自荐,资格审查
个人自荐表见附件2;
交表地点和截止时间:党委组织部(行政中心南楼319);2020年6月24日上午11:00。
(三)民主推荐
各选任工作小组一般应在岗位所在单位全体人员范围内开展民主推荐,国际教育学院可根据岗位需求开展定向推荐。民主推荐结果作为各选任工作小组综合研判重要依据,提交小组讨论。
(四)答辩
各选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答辩工作。自荐人员按其本人所填报岗位参加答辩。答辩共15分钟,其中个人陈述5分钟,答辩人员按其所申请岗位重点谈工作思路和举措;回答问题10分钟。
(五)讨论和推荐拟任建议人选
各选任工作小组根据个人现实表现、工作需要、民主推荐和答辩情况,通过充分酝酿、集体讨论,提出拟任建议人选,征求并听取分管校领导意见,最后由各选任工作小组通过投票表决方式作出拟任建议人选的推荐决定。各选任工作小组提出拟任建议人选事项,必须有选任工作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推荐决定。
各选任工作小组于6月30日下午3:00前将开展选任工作情况及拟任建议人选向党委组织部作书面汇报。
(六)组织考察
重点对拟提任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七)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拟提任考察对象意见
(八)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选任工作事项
(九)任前公示
(十)发文任免,第二轮院长(主任)助理选任工作完成后,原任院长(主任)助理职务自然免除。
附件:
1.选拔任用条件
2.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个人自荐表
3.科级干部选任工作日程安排表
南京工程学院党委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