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及二级单位组织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等情况摸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4-21 来源: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学校及学校组织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等情况摸查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2〕30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及学校组织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等情况摸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财函〔2022〕14号)要求,现对2020年9月以来我校组织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等情况开展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查工作目的

了解学校组织购买校方责任险情况;对违规推销商业保险、收取保险佣金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切实维护学生家长权益;全面调研通过保险机制解决学生、校园安全问题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思路,为建立健全学生综合保险机制提供一手资料和意见建议。

二、摸查重点内容

(一)违规推销商业保险。2020年9月以来是否存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主动或由相关部门协助进校设点推销,违背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学校代收或以家委会名义收取商业保险保费等情况。

(二)收取保险佣金等。2020年9月以来是否存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假借佣金、捐赠费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向教师个人、学校、或其他指定的有关单位、个人支付财物情况。

以上情况请汇总后填报附件1。

(三)校方责任险和其他商业保险有关情况。2020年9月以来各学院各相关部门校方责任险和其他商业保险的投保金额、投保比例、经费来源、赔付情况。以上情况请汇总后填报附件2、3。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开展摸查调研,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务必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严防形式主义走过场,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问题,必须如实上报。

(二)各单位在4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以PDF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cwc@njit.edu.cn)。联系人:王升华 86118180。


附件:

1.2020年9月以来学生商业保险有关情况自查自纠报告表

2.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校方责任险调查情况表

3.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其他商业保险(除校方责任险外)调查情况表

财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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