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并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苏教办发函〔2022〕13号)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利部等十部门《关于公布〈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的公告〉》(水利部公告第15号),引导广大师生增强节约用水意识,践行节约用水责任,推动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建设节水型校园,推动学校绿色低碳发展,现将《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转发如下,请大家宣传推广并贯彻实施。
附件:《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
后勤保障处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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