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处:
现将开展2021/2022学年参保大学生医药费用报销审核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此次报销采取“投递”的方式收取参保学生医药费用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销范围:
自2021年9月1日至今产生的医疗费用。
二、报销材料:
(一)普通门诊(自付医药费用总额<3000元)
1.发票原件(发票要求详见报销流程1)
2.报销申请表(附件)
(二)住院
1.出院小结(原件)
2.费用明细(原件)
3.发票(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异地、外伤等特殊情况证明材料根据需要另备(电话咨询)
三、报销流程:
1.请将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按日期顺序排列,并用胶水粘贴好,【特别说明:①发票要求为首次申请,重复申请无效;②挂号费、体检费、药店、无明细发票及热敏纸打印的缴费收据等不报销】;
2.填写申请表,在右下角备注联系方式后,将申请表粘在所有发票的首页(申请表可自行打印或提前至事务大厅1号窗口台面领取);
3.将准备好的报销材料投递于门诊部南门大厅指定的收集箱内;
4.申请报销的同学请勿数次投递,以免影响最终报销核算!
四、投递地点:
门诊部南门大厅
五、投递时间安排:
日期:6月6日-10日(周一至周五)
时间:8:30 -11:15 13:30 -16:15
六、咨询电话:大学生医保办 86118055
(周一至周五 8:00-11:15 13:30-16:15)
七、注意事项:
1.请各位递交报销材料的同学自留复印件(包括发票以及各项证明),以备核查。
2.门诊报销材料审核结束后,参保学生的个人门诊报销费用将会由学校财务处汇至学生交学费的工商银行卡,请保证银行卡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若更换了银行卡的同学要及时到学校财务处登记新卡卡号,以免收不到相关费用。
3.学生医药费用报销为学年制,根据南京市医保中心规定,2021年9月1日之后的发票在2021/2022学年内均有效,2021年9月1日之前的发票不再受理。
4.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报销时间前来投递,投递后尽快离开,避免人员聚集。
5.此次报销为本学期最后一次,因涉及参保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要求,确保将本次医药费用报销相关事项通知到每一位参保大学生。
6.暑假期间产生的医药费用将于2022年9月份进行,届时将另行通知。
门诊部
大学生医保办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