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填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29 来源: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36号)和省教育厅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今年统计报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各责任单位务必认真阅读《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和任务分解表(附件2),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开展数据统计,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避免数据漏报、错报和重复上报。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提交的所有数据、支撑材料的规范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2.2022年统计调查的统计时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统计时点为2022年9月1日。各责任单位在填报时,要注重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与研判,对两年度主要数据增、减比例在10%以上的,另附详细的“数据解释说明”。

3.请各责任单位指定本部门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作为统计员,负责本部门数据统计工作或联系工作,确保统计工作顺利进行。如统计员有变更请及时报备,并加入填报工作群(QQ群号:871143151)。

二、上报材料要求

请有关部门(单位)于10月14日前将统计报表及数据解释说明纸质版提交至行政北楼528(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65874984@qq.com。

联 系 人:李罗丹 联系电话:86118676


附件:

1.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2.南京工程学院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高等教育)填报任务分解表

3.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高等教育)报表

发展与对外合作处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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