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3-04-11 来源: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常态化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实验环节正常开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及参照实验室进行管理的场所。

二、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二)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实验室危险源进行严格管控,完善单位内实验室分级管理体系;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涉危实验室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根据检查情况,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科研实验时,项目负责人要对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阶段(2023年4月12日至4月17日)

1.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见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进行安全自查。

2.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隐患,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请各单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和《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的电子稿于4月17日前发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邮箱。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4月18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全校实验室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巡查工作。

(三)整改阶段(2023年4日19日至30日)

有关单位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后,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邮箱

(四)回头看阶段(2023年5月)

配合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进行通报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四、其他事项

(一)相关报告模板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二)请各有关单位按时间节点将相关报告经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相关报告电子版(含报告WORD版和PDF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 86118337

邮箱:lab@njit.edu.cn

办公地点:行政北楼433室


附件:

1.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2.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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