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稳定、有序开展,现组织2023-2024-1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设有实验室的教学科研单位。
二、检查内容
本次实验室检查内容为实验室场所环境、仪器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对照《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见附件),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设施、水电消防、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机电设备等进行全面自查。
三、工作安排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于8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自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于9月1日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查,重点督查上学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中的隐患整改及本学期实验室开放准备情况。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首先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附件: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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