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请各单位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和梳理,做好本次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具体验收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1年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2.2020年立项延期验收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3.2022年立项且经费来源为2021央地共建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注:实验室要求至少完成1年以上的教学任务运行。
二、验收方式
1.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附件1)和《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附件2);
2.学校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成立验收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3.验收组将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听取报告、查阅相关资料、审核任务完成及项目经费使用方面的实际情况,并进行现场核查、项目演示等工作,全面考察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建设效益,评价项目建设的质量;
4.验收组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指标》(附件3)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并形成验收意见;
5.向建设单位反馈验收意见。
三、材料提交
1.《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
2.《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有自制仪器设备的需提供《自制仪器设备验收书》;
3.《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原立项项目);
4.建设项目与原立项项目有调整或变更,必须提供调整报告;
5.佐证材料:开设实验项目清单、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室使用记录、大型仪器管理和使用的规范及记录,以及仪器设备的相关商务和技术资料等;
6.延期项目:不能按要求提交验收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认真分析不能提交验收的原因,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延期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4)和延期验收项目解决方案。
四、提交要求
1.《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一式三份)在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之前必须先到财务处(行政北楼财务大厅4号窗口)核实验收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账目存在问题的项目不得提交验收;
2.相关材料纸质版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0日前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与安全科(行政北楼433);
3.《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延期验收项目汇总表》、延期验收项目解决方案纸质版需学院盖章,同时发送电子稿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邮箱lab@njit.edu.cn。
联系人:杨老师、夏老师
电 话:86118329
附件:
1.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
2.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
3.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指标
4.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延期验收项目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