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日期:2023-10-08 来源:

各教学单位: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请各单位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和梳理,做好本次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具体验收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1年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2.2020年立项延期验收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3.2022年立项且经费来源为2021央地共建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注:实验室要求至少完成1年以上的教学任务运行。

二、验收方式

1.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附件1)和《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附件2);

2.学校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成立验收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3.验收组将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听取报告、查阅相关资料、审核任务完成及项目经费使用方面的实际情况,并进行现场核查、项目演示等工作,全面考察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建设效益,评价项目建设的质量;

4.验收组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指标》(附件3)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并形成验收意见;

5.向建设单位反馈验收意见。

三、材料提交

1.《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

2.《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有自制仪器设备的需提供《自制仪器设备验收书》;

3.《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原立项项目);

4.建设项目与原立项项目有调整或变更,必须提供调整报告;

5.佐证材料:开设实验项目清单、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室使用记录、大型仪器管理和使用的规范及记录,以及仪器设备的相关商务和技术资料等;

6.延期项目:不能按要求提交验收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认真分析不能提交验收的原因,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延期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4)和延期验收项目解决方案。

四、提交要求

1.《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一式三份)在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之前必须先到财务处(行政北楼财务大厅4号窗口)核实验收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账目存在问题的项目不得提交验收;

2.相关材料纸质版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0日前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与安全科(行政北楼433);

3.《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延期验收项目汇总表》、延期验收项目解决方案纸质版需学院盖章,同时发送电子稿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邮箱lab@njit.edu.cn。

联系人:杨老师、夏老师

电 话:86118329


附件:

1.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

2.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

3.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指标

4.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延期验收项目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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