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25 来源:

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保障固定资产安全与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南京工程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南京工程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全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资产盘点工作小组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根据部门(单位)资产情况成立3至5人的资产盘点工作小组,分管资产工作的领导为负责人,资产管理员为成员之一,另外选派老师1至3人为成员,同时制定部门盘点工作计划,明确盘点工作责任人和工作任务。

二、基准时间和范围

(一)本次固定资产盘点基准日为2023年9月30日,时间以在资产系统内登记,在财务处完成报销的为准。在此时间之前购建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二)盘点的范围:

1.各部门(单位)使用的设备、家具、文物陈列品类、软件等固定资产;

2.各部门(单位)使用的房屋类固定资产;

3.校企合作共建项目中非学校产权学校独立使用或共同使用的资产。

三、目标、任务及要求

(一)目标:

1.摸清家底

通过固定资产盘点,核实“物、账、卡、人、房”是否一致,实物是否完好,标签是否张贴完整等,真实反映在用固定资产状况,确保固定资产盘点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规范管理

通过固定资产盘点,确认核实每项资产的归属部门或个人,包括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使用人等信息;因人员变动(调出、离职、退休等)涉及的固定资产移交工作是否完成等,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的固定资产信息。

(二)任务:

1.设备、家具、文物陈列品类、软件等固定资产的盘点

固定资产盘点采用线上方式进行,使用南京工程学院企业微信号“资产系统”模块,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培训、实时答疑、跟踪进度、汇总存档。各二级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单位)的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包括布置盘点工作——发起盘点任务——跟踪盘点进度——生成盘点报告——领导审批——交资产管理科备案存档。

2.房产资源的盘点

房产资源盘点由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根据下发的房产资源数据负责盘点和核查本部门(单位)的用房情况。若有新增、缺漏、改造、调整等情况,请及时更新。房产盘点的具体要求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

3.校企合作共建项目中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或共同使用的资产盘点

本次校企合作共建项目中资产的盘点是指产权仍属企业,在校内外学校可以独立或共同使用的资产。请相关部门(单位)按照项目分别列出资产清单报送资产管理科(行政北楼431室)。资产清单格式参照附件2。

(三)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盘筹划、精心组织;自我监督、取得实效;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各部门(单位)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进行账物核对,切实做到全面、细致,确保账、物、卡相符,按时完成盘点工作。

2.盘点人(资产的保管人)盘点完成后,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在电脑上进行盘盈盘亏资产的复核,复核结束后生成盘点报告,盘点报告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即完成整个盘点工作。

⒊资产盘点报告如实反应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盘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11月9日前)

各部门(单位)明确盘点任务,成立盘点工作小组,制定盘点工作计划;完善资产管理平台数据,做好资产调拨、保管人、存放地等信息的变更工作。盘点工作小组名单及工作计划加盖公章后于11月9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盘点阶段(11月10日--11月23日)

各部门(单位)根据资产平台的数据,对部门(单位)管理使用的全部资产进行逐一核对(明确存放地点、管理人员、标签粘贴等),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做到账、卡、物相符。盘点人(资产的保管人)按时完成名下资产盘点工作,形成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盘点清单。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请于11月23日前将房产盘点表纸质和电子稿报送房产管理科(行政北楼102室)。

(三)抽查复核阶段(11月24日--12月7日)

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成立学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小组,根据部门(单位)资产盘点清单进行抽查现场复核。

(四)整改落实阶段(12月8日--12月15日)

各部门(单位)针对抽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到位(完成系统内人员变动、存放地、盘盈盘亏等基础信息修改工作,补贴标签等)。

(五)总结阶段(12月16日--12月29日)

各部门(单位)在复核所有资产信息数据和整改的基础上,完成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盘点报告,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2月25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北楼431室)。12月29日前,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全校盘点工作,完成学校固定资产盘点报告。

联系人:管昊; 办公电话:86118874


附件:

1.关于本次房产盘点的要求

2.校企合作共建项目设备清单

3.《南京工程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

4.南京工程学院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

5.南京工程学院固定资产盘亏表

6.南京工程学院固定资产盘盈表

7.南京工程学院固定资产盘点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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