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科信〔2024〕4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4〕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常态化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实验环节正常开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及参照实验室进行管理的场所。
二、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二)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相关要求,开展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审核确认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报学校备案。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根据检查情况,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做好应急处置培训。科研实验时,指导老师或项目负责人要对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阶段(2024年5月24日至5月31日)
1.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2),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进行安全自查。
2.各单位要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附件3-5),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分类划分和风险等级认定工作,全面辨识、评估各实验房间的危险源种类、数量及危险程度,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备案。
3.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隐患,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4.请各单位将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材料(附件3-5)、《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6)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7)于5月31日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行政北楼433,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邮箱lab@njit.edu.cn。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4年6月3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全校实验室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巡查工作。
(三)整改阶段(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
有关单位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后,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附件8),于6月7日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行政北楼433,电子版(含Word版和PDF扫描版)发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邮箱lab@njit.edu.cn。
(四)回头看阶段(2024年6月至9月)
配合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进行通报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四、其他事项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按时间节点将相关报告经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相关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ab@njit.edu.cn。
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夏老师,86118329。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3.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
4.实验室安全分级表
5.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6.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模板
7.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8.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模板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