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6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学校直接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在各高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取消了普通话水平证书的年龄宽限,所有申请人员必须具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六)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七)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测)。
(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一)9月19日-9月29日(17点结束),申请人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指定时间段以外申请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自行安排好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博士免测)等相关工作的时间,于9月26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组织安排表的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szk@njit.edu.cn、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交到行政南楼207;辅导员在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测试,参加此次认定的辅导员请于9月12日下午6点前在腾讯文档中填写辅导员-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测试收集表,链接: https://docs.qq.com/form/page/DUmluRU1jb3FvTXBL,二维码见附件五,超过截止时间不予受理。
(三)9月26日前,申请人在指定二级甲等医院完成体检并在各教育教学单位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查验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未按规定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非在编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高校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三)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不需提供。
(五)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2022年上半年及之前取得的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上标注“申免”的,还需要提交岗培申免相关佐证材料。
免考证明材料包括明确标注“师范”字样的本科毕业证书或专业代码为“0401”、“0451”及“0453”的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证书。如本科毕业证书中未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则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四、关于申请材料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自2019年起对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做如下调整:
(一)改进思想品德鉴定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方式。各单位不需要再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和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具体鉴定,改为由申请人以样式统一的“个人承诺书”替代“思想品德鉴定表”。省教育厅将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对当年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统一进行核查。凡申请人在个人承诺中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理。港澳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需由申请人自行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申请开具。省教育厅可根据申请人需要,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
各教育教学单位如了解申请人有犯罪记录或其思想品德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应如实提出审查意见。
采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申请表精简至1页,部分认定申请信息在申请表上不再显示,不再由申请人打印提交,由人事处统一打印。
(二)减少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纸质材料。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精神,申请人不再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不需再提交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由各教育教学单位审核时统一复印。此外,申请人不再提交教学任务书。
对于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相关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上述材料由各教育教学单位审核时统一复印。
五、申请材料排放顺序
每位申请人材料独立装袋,材料袋内所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排放顺序如下:
申请人一寸白底证件照片1张。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25mm(宽)×35mm(高),冲印清晰。
(二)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各教育教学单位审核原件时统一复印。
(三)未通过系统比对的学历信息,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各教育教学单位审核原件时统一复印。
(四)未通过系统比对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各教育教学单位审核原件时统一复印。
(五)“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2022年上半年及之前取得的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标注“申免”的,还应提交省教育厅人事处的免考批复或按照苏教人函〔2019〕11号文的要求提供免考证明材料;各教育教学单位审核原件时统一复印。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博士学位申请人,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认证书)。
(七)申请人体检表。
(八)与学校直接签订聘用合同的非在编人员提交聘用协议复印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学校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在编人员须由学校提供进编证明材料复印件,在编证明由人事处统一出具。
六、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
(二)各专业评议组对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填写评价意见;
(三)材料报送:申请人本人(不可以代交)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人事处师资科进行现场确认;
(四)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审查并认定;
(五)公示;
(六)将通过认定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核准。
七、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各教育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严格按照全校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精神,认真组织,确保今年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关于材料审核
现场确认时,各校要对申请人系统中注册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不得瞒报、漏报、误报。要注意审查照片的规范及体检单位和体检结论,进行凡系统无法自动比对的信息,均要求提供原件证明(证书)材料,由各教育教学单位当场核对原件并用A4纸单面复印,对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进行在线验证。
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职能部门印章。
八、其他事项
(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其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申请。
(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及材料填写、整理方面的要求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及材料要求》。
(三)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到指定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应在体检表上明确给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无体检合格结论或提出复检但未复检的,不予认定。(中大医院体检中心,联系电话:83272100)
(四)普通话证书,须是在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可的普通话测试点取得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合格证书,方可有效。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由各教育教学单位统一组织,其中辅导员在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测试,请于9月12日下午6点前在腾讯文档中填写辅导员-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测试收集表。
(六)申请人申请认定和组织工作用表请从学校网页公告栏下载。
(七)教师资格认定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联系电话:86118843
附件:
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表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要求
5.辅导员-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测试收集表二维码
人事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