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财务决算的通知

日期:2024-11-15 来源: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学校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并提前做好年终决算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2024年财务决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对外服务时间

1.2024年报销业务截止到12月20日。

2.2024年12月21日起进行处理财务年终相关工作,暂停办理各类业务。届时网上预约报销系统、自助投递机、网上缴费平台将暂停使用。

3.在网上预约报销系统中已经申请的报销单,如未能在12月20日前完成投递或报销手续,系统将统一撤销。

4.2025年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二、往来款及票据的核实清理工作

1.各部门、各单位及借款人,对于尚未核销的暂借款,应及时进行清理。确有特殊原因的,应填写《南京工程学院还款承诺书》,经项目负责人审签,交至计划财务处8号窗口(《南京工程学院还款承诺书》下载地址:计划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南京工程学院还款承诺书》)。对于未按要求完成清理的借款人,将按《南京工程学院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信息化建设与技术服务中心应做好一卡通及聚合支付核对工作,及时提交校园卡及聚合支付年度圈存及消费总额表,于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数据核对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3.科研经费预借发票的,申请开票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对预开发票的资金到账负责,不能按时到款的应将所开票据收回,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收回票据的,可参照本款第一条执行。

三、资产清查工作

学校设备、家具和药品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入账截止日为2024年12月19日。对于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采购的资产记入2025年度。

1.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及后勤管理处应做好各类固定资产、家具盘点工作,对于资产盘盈盘亏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在12月25日前将全年增减变动情况表报送计划财务处,并与计划财务处核对一致。

2.校医院应对库存药品的数量、金额进行全面清查盘点,12月25日前将盘点的库存药品汇总表、药品入库年度汇总表、药品出库年度汇总表、药品盘盈盘亏表及书面说明报送计划财务处,并与计划财务处核对一致。

四、项目资金结余结转

1.常规运转经费及年度专项经费,年末余额不结转下年使用。年度专项经费中如存在跨年支付的款项,需在12月10日前向计划财务处提交项目余额结转申请,并附采购申请表及合同等证明材料。

2.各类专项资金归口职能部门应及时组织结题与验收。项目执行期满后仍未办理结题验收手续的,将按相关规定对项目余额进行处理。

五、基本信息的报送

根据决算报表的填报要求,请下列部门于12月31日前报送相关资料(具体表格另行通知):

1.党政办公室报送学校概况资料;

2.人事处报送各类教职工人数;

3.教务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报送各类学生人数;

4.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送各类资产统计数据。

六、其他事项

1.校属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应上缴学校的款项(如返还工资、资源占用费、上缴投资收益等),请于12月20日前完成上任务。

2.后勤管理处应于2024年12月20日前与计划财务处清理核对后勤独立核算实体相关数据,并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送独立核算实体年度财务报表。

3.财政专项跨年结余结转资金年终将被国库冻结,预计次年二月底可恢复使用。

七、决算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1.认真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数据,保证收支有据、数据准确、内容完整;要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各项拨、缴款项;凡属本年的收支,都要及时入账,不得瞒报、漏报收入,虚列支出,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账相符。

2.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肃财经纪律,防止突击花钱,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年终决算期间,计划财务处设年终决算工作联络组,联系方式如下:

1)暂借款清理

联系人:侍琳,联系电话:86118817

2)资产清查

联系人:崇庆邦,联系电话:86118162

3)专项资金清理

联系人:郭侠,联系电话:86118157

4)基本数字报送

联系人:阴卫,联系电话:86118157

5)收费票据核销

联系人:王娇,联系电话:86118153

 

计划财务处、招投标中心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