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和共青团江苏省委、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2014年从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精神(中青联发〔2014〕17号、团苏委联〔2014〕47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现将我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名额分配:我校将选派1名同志到新疆县级团委或省内县级团委挂职,团省委、省教育工委根据各高校推荐情况,结合挂职需求确定挂职干部人选。
2.选派条件:
本次选派对象包括高校团干部和高校青年教师。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选派高校团干部应以科级干部为主;选派青年教师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后出生),并应有共青团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3.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高校团委按照分配名额,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团省委,团省委统一抄送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4.挂职岗位:选派干部挂职担任省内地级市的县(市、区)团委副书记、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省内挂职按照“就近就便为主、保持工作连续”的原则安排挂职岗位。到新疆挂职的团干部,拟安排在伊犁州(江苏对口援建州)的县级团委担任副书记或书记助理。
5.人员安排:各团市委要会同教育部门,及时就挂职干部选派任免等事宜向当地党委组织部门进行汇报沟通,由组织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选派干部的任免程序。到新疆挂职的,相关工作由团中央学校部作好统一安排。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推动基层工作。选派干部要对县级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摸清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着力推动全团重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省内挂职干部要重点抓好团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和省十四次团代会、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切实推动挂职地团的工作实现新发展。
2.促进校地合作。选派干部要充分发挥本校的人才和智力优势,认真做好校地合作的桥梁纽带,努力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规划咨询、技术支持、项目引进等力所能及的服务。要重点协助实施以科技服务乡镇为主要目标的项目,通过大学生“科技支农”社会实践、培养农村青年科技带头人、援建乡镇科技服务站等途径,促进基层现代农业发展。要着力推动校地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更好地发挥高校服务社会的功能。
3.提高综合素质。选派干部要充分利用挂职机会,深入了解我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和部分区域的相对落后性,切实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理解,增强对当代各种社会思潮的思辨、甄别能力,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要在工作实践中了解基层的国情、社情、民情,在推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组织动员、沟通协调、规划实施、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不断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
4.锤炼优良作风。选派干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挂职契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青年,切实增进与普通群众的感情。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始终保持奋发有为、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要按照团省委“走听转办”活动要求,深入基层一线,走进青年群众,倾听青年民声,倾听青年心愿,为青年办实事,为青年解难题,进一步密切团组织与青年的关系。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 选派干部工作期限为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
2.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3. 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向团省委学校部备案。
4.选派干部挂职期间保留学校的职务,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5.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6. 选派干部的住宿、用餐,在符合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接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派出单位可根据选派干部挂职地有关情况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7.全国层面的新疆项目,采用校级、省级团委推荐、团中央学校部汇总协调的方式,确定派出人选。
8. 选派干部有关待遇按《关于调整江苏高校到县级团委挂职团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团苏委联(2011)44号)执行。到新疆挂职的人员,各高校参照我省援疆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执行。
四、有关工作要求
积极支持选派干部开展工作。各学院要充分认识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选派工作的宣传动员、选拔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选派干部的质量,扎实做好选派工作。各学院要协调安排好选派干部所承担的本职工作,确保选派干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并对选派干部的生活给予必要的关心。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校内宣传发动、组织报名、选拔审核、组织谈话等工作,并于7月23日前将《选派干部登记表》(见附件)报校团委邮箱。8月中旬前后,团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将对选派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召开选派干部派遣工作会议,统一安排选派干部赴岗挂职。
联 系 人:陈建华、罗俊
联系电话:025—86118896、18913909131
电子邮箱:tuanwei@njit.edu.cn
附件:1.可以派遣挂职团干部的县(市、区)名单
2.选派干部登记表
共青团南京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