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促进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担负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南京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南京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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