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财预[2008]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压减省直单位2008年公用经费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南工财[2008]63号《关于厉行节约支援地震灾区的通知》,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目标管理单位除外)今年的日常公用经费(除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外的经费)预算一律压减5%,具体项目压减金额明细表已发送至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信箱,请及时查阅执行。
财 务 处
200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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