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仪器设备复核的通知

日期:2007-03-14 来源: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以迎接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资产处将对全院仪器设备进行复核和重新登记,这项工作以各部门、各单位自行账物核对登记为主,资产处国资科协助并抽查。
一.自查要求:
1 .各院(系)、部必须有本单位完整无误仪器设备明细账,明细账中所有仪器设备不多、不缺、不漏。
2 .仪器设备使用属性不能擅自更改(如行政办公设备与教学实验设备必须各为其用,不得随意调整)。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到资产处办理相关手续。
3 .各实验室需有详细设备账(要具体到所属的每个房间)。
4 .所有仪器设备必须保证标签准确,粘贴部位一致。
5 .所有仪器设备责任到人,领用人必须是在职本部门人员。
6 .所有低值耐用品必须有明细账,同时张贴低值耐用品专用标签(行政办公家具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二.自查时间:即日起至四月底。
随后,我处将重点对实验室组织抽查对账,并将抽查结果公示。请各部门、各单位主管领导认真组织本单位自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细致清理对账,整改。
若有疑问请及时与资产处国资科联络。
联系电话: 86118875
联系人:周建军
资产处
OO 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