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的通知

日期:2007-03-13 来源: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规范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是我校开展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内容包括校园文化、文艺演出、学科讲座等)的主要场所;
2 、大学生活动中心由于场地有限,原则上主要服务于校级、院(系)级举办的会议、演出及讲座;
3 、申请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到团委办公室张莜莉老师处填写申请表,批准后方可使用场地;
4 、申请单位要爱护场地设施及设备,遵守活动中心使用的有关规定要求;
5 联系人:张莜莉;联系电话: 86118890 ;地址:行政楼北 308
南京工程学院团委
2007 3 13



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doc

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条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