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冬季劳保用品费的通知

日期:2006-12-06 来源:
物资处拟组织发放个人冬季劳保用品费。请各系(部)、机关单位在十二月十一日下班前务必将本部门发放人员名单及发票(以部门为单位一张整发票,每人标准 100 元))报送物资处审批。
物资处
OO 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