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就诊和报销医药费的通知

日期:2006-09-11 来源:



  各部门、各单位:

  目前,我院门诊部在新校区、原西校区、原东校区、江宁老校区均设有医疗点。为使广大教职工了解就诊和报销医药费办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就诊办法

  在职教职工原则上在新校区就诊,老校区门诊部主要为离退休教职工服务。如遇紧急情况,在职教职工可在老校区门诊部就诊,但由于目前老校区与新校区无法联网,故在职教职工在老校区门诊部就诊需要先付现金后再报销。

  2、就诊时间

  为方便教职工就诊,新校区门诊部工作时间8:00—16:30。

  3.审核、报销医药费地点

  (1)离、退休教职工在原校区门诊部审核、报销医药费。

  (2)在职职工在新校区学生公寓7号楼A座卫生所审核、报销医药费。

  4.审核、报销医药费时间

  西 校 区: 9月27日、10月18日、11月15日、12月13日。

  东 校 区: 9月28日、10月19日、11月16日、12月14日。

  江宁老校区: 9月27日、10月18日、11月15日、12月13日。

  江宁新校区: 9月28日、10月19日、11月16日、12月14日。

  5.因校区搬迁,现金携带不安全,医药费在每次报销后的五个工作日转入个人工资帐户中,请报销人注意查询。

  门诊部

  财务处

  200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