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院系调整或组建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2010-05-25 来源:

各院、系、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各院系专家教授治学,更好地发挥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等学术事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部分单位人事变动情况,要求各二级教学单位调整或组建学术委员会。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术委员会组成

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应由本院系所涉及的相关学科的知名学者和院系相关负责人组成。二级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可根据各单位人数多少设5—7名不等,并设主任委员1名(人数多的也可增设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由委员兼任)。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具备的条件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或学术管理岗位,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和教学业绩;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为人正派,办事公道。

三、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推荐程序

考虑到不少院系是第一次组建,本次的推荐工作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牵头,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委员人选名单,经院(系、中心)务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审核、聘任。主任委员(含副主任委员)由各委员会推荐产生,报学校批准、聘任。

四、其他事宜

请各单位于6月18日前将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纸版加盖公章报至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fzgh@njit.edu.cn。

联系地点:行政北楼418房间 联系人:李 微

联系电话:86118981

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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