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术报告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9-09 来源:

各院、系、部及相关单位:

请各部门按照年初上报的计划做好本学期的学术报告工作,本学期计划有变更的请于9月25日前上报新计划。同时请各部门按照《南京工程学院引进人才启动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协调安排好引进人才的学术报告,并到科技处备案。

E-mail:kjc@njit.edu.cn

联系电话:86118865

联系人:李颖

科学技术处

200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