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6]30号)与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16﹞9号)的文件要求,经教学单位申报,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审议,拟设置机器人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三个专业,现将专业设置审议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教务处反映。
教务处
2016年7 月25日
上一篇: 南京工程学院2016年转专业考试资格审核结果公布
下一篇: 中共南京工程学院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关于做好学校“十五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公共基础类课程建设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年度江苏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拟推荐申报公示(限校内访问)
2023年国际化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评审结果公示
关于2025年暑期集中办理临时校园卡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南京工程学院“同惠杯”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大赛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2025年暑期校园工程项目改造及后勤保障相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