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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30号)和省教育厅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做好我校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请有关部门(单位)指派一名熟悉业务、工作细致的人员负责本部门报表的数据统计工作。为方便工作交流,请各部门信息统计员于9月22日前加入“南工程高基报表填报工作群”(QQ群号:871143151)。

2.由于今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全面修订改版,请有关部门(单位)统计员在填报前务必认真学习《2021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中涉及表单的指标解释(附件2)。具体任务分工见《南京工程学院2021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高等教育)填报任务分解表》(附件1)。

3.2021年统计调查的统计时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统计时点为2021年9月1日。

4.各部门(单位)在填报时,要注意将本年度数据和近三年的数据进行对比检查,特别是与2020年度数据进行认真比对,对2020-2021两年度主要数据增、减比例在10%(含10%)以上的,要另附详细的“数据解释说明”,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二、上报材料要求

各有关部门(单位)请于10月13日前将统计报表及数据解释说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6501354@qq.com,同时将纸质版送交行政北楼521,纸质材料须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单位)印章。

联 系 人:方 苏

联系电话:86118582


附件:

1.南京工程学院2021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高等教育)填报任务分解表

2.2021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3.2021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高等教育)报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统计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统计用)》

(统计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统计用)》

发展与对外合作处

2021年9月15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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