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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教育教学单位:

校学术委员会第六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校学术委员会架构,决定成立师资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学科科研专门委员会、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和人才培养专门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各二级教育教学单位设立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南工[2021]77号)规定(附件),现将专委会规程制定和分委会章程制定/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1.各相关职能部门在专委会主任的指导下制定专委会规程。其中,师资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规程由人事处牵头制定,学科科研专门委员会规程由学科建设办公室和科技与产业处共同牵头制定,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规程由科技与产业处牵头制定,人才培养专门委员会规程由教务处牵头制定。专委会规程可参照《南京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相关内容制定,专委会规程中委员组成人数建议7-13名中的单数。

2.各二级教育教学单位负责制定/修订各自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分委会章程可参照《南京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相关内容修订,分委会章程中委员组成人数建议5-9名中的单数,建议明确由不同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可降低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请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组织专委会规程的制定,各二级教育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分委会章程的制定/修订工作,于20211022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到kyjg@njit.edu.cn,并将盖章纸质版送至行政北楼408

联系人:章晓波

联系电话:86118847


附件:南京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南京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1107



关于印发《南京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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