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水平,明晰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主体,核实固定资产信息,盘活存量,结合《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南京工程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南京工程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21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时间和范围

本次盘点基准日为2021年10月31日,时间以在资产系统内登记,在财务处完成报销的为准。在此时间之前购建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盘点的范围:

1.各单位占有使用的设备、家具、文物陈列品类、软件等固定资产;

2.各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类固定资产;

3.校企合作共建项目中非学校产权学校独立使用或共同使用的资产。

二、目标、任务及要求

(一)目标:“物、账、人、房”一致,数据准确、精准。此次清查盘点主要针对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情况、使用方向、责任人、存放地点等信息进行进一步核查、补充,设备标签、房屋门牌张贴到位。

(二)任务:本次固定资产(房产)盘点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实施,总结归档。

1.各二级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包括布置盘点工作——发起盘点任务——跟踪盘点进度——盘点报告——领导审批——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2.房产盘点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要求: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盘筹划、精心组织;自我监督、取得实效;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盘点工作,勿掉以轻心、敷衍塞责。做全、做实、做好。对于未达要求的单位学校将予通报批评,并按要求重新盘点。

三、时间节点

日期

任务清单

责任人

1028日前

发布固定资产(房产)清查盘点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115日前

布置盘点工作:明确盘点任务,下发房产盘点清单,责任到人

各部门分管固定资产负责人

1112日前

完成盘点准备工作,盘点工作计划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各单位二级资产管理员

1126日前

完成个人名下资产(房产)盘点工作

全校所有教职工

123日前

完成资产系统内人员变动、存放地、盘盈盘亏等基础信息修改工作,补贴标签;

完成房产盘点清单中使用人员变动、房屋用途调整等信息的核查工作,补做门牌

各单位二级资产管理员

1210日前

按照《南京工程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报送本部门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及房产盘点清单

各单位二级资产管理员

1213-1217

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及房产盘点清单进行抽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1220-1224

根据抽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并整改到位

各部门分管固定资产负责人

1231日前

汇总全校盘点工作

一级管理员

联系人:周建军,办公电话:86118874,办公地点:行政北楼431


附件:

1.关于本次资产清查中房产盘点的要求

2.关于印发《南京工程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3.关于印发《南京工程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2-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zip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 邮编:211167

版权所有©南京工程学院
苏ICP备050071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15020104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