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日期:2022-04-02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号)以及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被提名项目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2.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申报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项目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需要通过学校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节假日8:00—18:00)在线填写、提交。请申请人于4月11日前将申报意向(申报人姓名、申报奖种、申报项目名称等信息)反馈至科技与产业处。

2.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所有完成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3.由于被提名项目必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请自行联系合作单位按要求进行公示。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工作手册(附件1)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我校公示材料电子版请于4月29日前发送至科技与产业处。

三、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9日。

2.请申请人于5月13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与产业处,报送材料包括:项目汇总表(附件2)1份,项目纸质提名书3套(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1套原件、2套复印件);如有回避要求,另报送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3)。

联系人:李瑞

联系电话:86118847


附件:

1.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通用项目)

3.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技与产业处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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