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教学单位、研究院、省级科研平台: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 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2〕9号)文件(附件1)精神,为做好实验室安全常态化管理,确保疫情期间实验室稳定运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及参照实验室进行管理的场所。
二、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单位自查。各单位参照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项目表(附件2)的检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于4月8日前,对本单位所有检查范围内的实验场所进行全面自查,并填写《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3)。
第二阶段:现场检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于4月11日起,对各教学、科研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三、工作要求
1.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需严格遵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各单位尽量减少非必要人员出入实验室,同时保持社交距离,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毒清洁工作;
2.对于自查中查出的隐患,可以整改的,各单位需立即整改。对于暂时无法整改的,各单位需在《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总表》说明原因,并制定详细可行的整改方案;
3.各单位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按以上要求组织自查,并于4月8日前,将《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mgl@njit.edu.cn。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3.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