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上半年离退休职工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日期:2022-05-10 来源:

因疫情防控要求,今年上半年离退休职工医药费报销采用“投递”方式进行。

一、投递地点及时间

东校区卫生所      5月16、17日  6月20、21日

西校区卫生所      5月18、19日  6月22、23日

竹山路卫生所      5月20日     6月24日

博学苑老同志活动室  5月18日     6月22日

投递时间:8:30-11:00  13:30-15:30

二、注意事项

1.请将发票原件(含电子发票)在家中按日期排序并粘贴好,在上述指定时间投递至相应地点;

2.电子发票必须是首次报销,若审核查重时发现为重复发票,直接剔除;

3.住院费用报销除发票外还需提供住院清单,无清单不予审批;

4.经审批过的特殊用药,请附审批复印件;

5.2021年末次报销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请于5月指定的时间投递,此后将不再报销2021年度的医药费用。

6.投递时请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并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即投即离,不要聚集。

门诊部、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