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0-28 来源: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明晰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主体,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准确掌握资产占用、使用和管理情况,根据《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南京工程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南京工程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全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小组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视部门、单位资产情况成立3至5人的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小组,分管资产工作的领导为负责人,资产管理员为成员之一,另外选派老师1至3人为成员,同时制定部门盘点工作计划。请各部门、各单位于11月4日下班前将工作小组名单及盘点工作计划加盖公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行政北楼431室)。

二、基准时间和范围

1本次盘点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时间以在资产系统内登记,在财务处完成报销的为准。在此时间之前购建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2盘点的范围:

(1)各部门、各单位占有使用的设备、家具、文物陈列品类、软件等固定资产;

(2)各部门、各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类固定资产;

(3)校企合作共建项目中非学校产权学校独立使用或共同使用的资产。

三、目标、任务及要求

(一)目标:“物、账、人、房”一致,数据准确、精准,进一步明晰和细化资产台账,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此次清查盘点主要针对固定资产的盘亏情况、使用方向、保管人、存放地点等信息进行进一步核查、补充。保管人必须是在职本部门、本单位员工,对调离、退休人员名下的资产需调拨到在职员工名下;存放地点规范统一:***楼***房;标签张贴到位。

(二)任务:

1.设备、家具、文物陈列品类、软件等固定资产的盘点

固定资产盘点在线上进行,使用南京工程学院企业微信号“资产系统”模块,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培训、实时答疑、跟踪进度、汇总存档。各二级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包括布置盘点工作——发起盘点任务——跟踪盘点进度——生成盘点报告——领导审批——交资产管理科备案存档。

2.房产资源的盘点

本次房产资源盘点由房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的各部门、各单位使用房产清单逐一核对使用现状,门牌号缺失的报房产管理科登记补做。房产具体盘点要求见附件1。

3.校企合作共建项目中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或共同使用的资产盘点

本次校企合作共建项目中资产的盘点是指企业投入到学校,产权仍属企业,学校可以独立或共同使用的资产。请相关部门、单位按照项目分别列出资产清单报送资产管理科(行政北楼431)。资产清单格式参照附件2。

(三)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盘筹划、精心组织;自我监督、取得实效;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各部门、各单位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进行账实核对,切实做到全面、细致,确保账、物相符,按时完成盘点工作。

2.资产清查报告如实反应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请各部门、各单位于12月19日前报送本部门、本单位固定资产盘点报告。

四、时间节点

日期

任务清单

责任人

10月31日前

发布固定资产清查盘点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11月4日前

布置盘点工作:明确盘点任务,责任到人,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小组名单及盘点工作计划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各部门、各单位分管资产工作负责人

11月18日前

完成个人名下资产盘点工作

全校所有教职工

11月25日前

各部门、各单位完成房产盘点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分管资产工作负责人

11月21日-12月2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全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进行抽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12月9日前

针对抽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整改到位(完成系统内人员变动、存放地、盘盈盘亏等基础信息修改工作,补贴标签)

各部门、各单位分管资产工作负责人

12月19日前

按照《南京工程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报送本部门、本单位固定资产盘点报告

各部门、各单位二级资产管理员

12月31日前

汇总全校盘点工作

一级管理员

联系人:管昊,办公电话:86118874,办公地点:行政北楼431室。


附件:

1.关于本次资产清查中房产盘点的要求

2.校企合作共建项目设备清单

3.关于印发《南京工程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4.关于印发《南京工程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2-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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