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教职工统筹子女2024年度医保参保缴费的通知

日期:2023-11-08 来源:

各部门、各学院(中心):

2024年度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请我校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下的子女(以下简称统筹子女),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

统筹子女只有在成功参保并按时缴费后,方可按照“男单女双”的原则享受学校医疗补助待遇,参保费用自理。


附件:统筹子女医保缴费具体操作

门诊部

医保办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