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育教学单位:
为加快建设科技强省和新时代人才强省,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命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聘请外国专家(技术或管理骨干)原则上每年不少于3人次。被聘用的外国专家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累计2个月以上或柔性为我省长期工作。
2.具有完备的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规章制度,能够为外国专家(团队)的日常办公、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等实际需要配备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并能为外国专家提供便利化生活服务。
3.与外国专家(团队)有实质性的合作,对引进的外国专家参与科技研发、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合作交流等方面,有明确的工作计划、推进措施、预期成效。
4.能在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交流学习和人才培养平台,每年能够至少组织一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指导培训关联产业、培育产业骨干人才。
5.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发展需求,依托外国专家工作室引进外国专家(团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二、申报程序
各二级教育教学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每个学院限报一个工作室,经学院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后,集中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要求
1.各外国专家工作室依托单位要认真填报《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基本信息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对同一单位相同专业领域的外国专家工作室、2022年12月31日前命名授牌且在建设周期内的外国专家工作室不予推荐申报。
3.附件材料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包括:以上表格电子文档(Excel或Word版)、纸质盖章材料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材料请先发送至zylin@njit.edu.cn,并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加盖校公章后于12月5日16:00前一并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事科,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领衔外国专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领衔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3)领衔外国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聘用意向书复印件;(4)领衔外国专家成就及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5)领衔外国专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复印件(如有)。注:如无专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则需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详见附件2);(6)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7)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证明材料;(8)团队成员相应佐证材料;(9)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1.各二级教育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外国专家工作室创建的基础性工作,并高标准做好国家、省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专家等高端外国专家工作室的建设工作。
2.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命名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申报单位在对申报材料审核时,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及《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命名工作。
五、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行政北楼436室
联 系 人:朱玥霖
联系电话:86118829
附件:
1.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基本信息表
2.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科技与产业处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