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根据《南京工程学院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方案》(南工党〔2024〕73号)要求,组建法治工作联络员队伍。请各部门、各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法治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法治工作相关事宜。
法治工作联络员具体职责是,在学校法治工作办公室指导下、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根据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总体要求,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法治宣传、合同档案管理、依法治校重点任务指标推进落实和其他法律事务的联络工作。法治工作联络员一般应为中共党员,要求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法治工作联络员岗位如有变化,请及时调整并向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报备。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9月23日前扫码完成填报工作。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6118827。
法律事务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