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填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26 来源: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4〕24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发函〔2024〕1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填报方法:请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指标解释,认真填报本单位相关统计数据(任务分工见附件2)。研究生院、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统计人员需登录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子账号,填报各办学点(校区)相关数据,并完成数据校验。其他相关单位可直接填写2024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高等教育)报表(附件3)。

2.统计时间:2024年统计调查的统计时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统计时点为2024年9月1日。

3.请各责任单位务必将质量控制措施贯穿于任务部署、数据采集、数据汇总审核上报、数据核查、统计资料管理等全过程,加强对源头数据的质量监管,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填报时要加强对各项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研判,特别是两年度增、减比例在10%以上的主要数据,需另附详细的“数据解释说明”。

4.请各责任单位指定本部门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作为统计员,负责本部门数据统计工作或联系工作,确保统计工作顺利进行。如统计员有变更请及时报备,并加入填报工作群(QQ群号:871143151)。

二、上报材料要求

请有关部门(单位)于2024年10月16日前将统计报表及数据解释说明纸质版提交至行政北楼531办公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gc@njit.edu.cn。

联系人:李罗丹,联系电话:025-86118932。

 

附件:

1.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2.南京工程学院2024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高等教育)填报任务分解表

3.2024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高等教育)报表

发展规划处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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