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江苏技术技能大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组织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及条件
(一)江苏工匠、江苏大工匠
在我省各行各业从事职业技能、职业能力工作,原则上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处于领先地位的技术技能人才。
江苏工匠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处于领先地位;原则上在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江苏户籍且在江苏就业满2年,或非江苏户籍但在江苏就业满3年,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绝招绝技绝活,技术技能处于本省、本行业顶尖水平,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或者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方面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者善于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工作团队解决疑难问题,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取得重大成绩;或者是世界技能大赛前五名、全国技能大赛获得奖牌、全国行业职业技能一类大赛前二名、省级职业技能一类竞赛第一名的选手。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企业首席技师。
江苏大工匠人选应当符合江苏工匠基本条件,原则上从江苏 工匠中择优评比产生。世界技能大赛奖牌、全国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主教练可优先申报江苏大工匠。
(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近年来在我省一线辛勤工作、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备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及以上资格的技术技能人才。
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工作。在技术技能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应具备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及以上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年龄5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达到省内国内领先水平;或者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并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教育教学领域,长期在一线工作,具有国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双高协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在医疗卫生领域,医疗技术精湛,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创新拓展了学科理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者对国家、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宣传文化领域,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改革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本专业本领域的领军人才。
8.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9.拥有绝招绝技绝活,技术技能处于本省、本行业领域顶尖水平,在高层次、高规格、高水平职业技能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技术革新和改造方面,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善于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团队解决技术难题,带徒传艺方面取得重大成绩。
10.长期扎根基层一线从事乡村振兴工作,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业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
近年来在我省各行业各领域工作,通过公派或自费等途径出 国(境)留学1年(含1年)以上、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通过公派或自费等途径出国(境)留学1年(含1年)以上。在江苏全职工作,原则上应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尚未办理退休手续。近五年须在相应领域取得突出创新业绩或创业成果,具有典型示范效应,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自主创(领)办企业的领军型科技企业家,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产业化成效显著。
2.在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领域,实现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成果,经济效益显著。
3.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开创性成果、科学价值重大,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4.在医疗卫生领域,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发明专利或填补国内空白临床技术。或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5.在种子种源、畜禽水产、精深加工、特色产业等现代农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长期工作在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助力乡村振兴等取得突出业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6.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成绩显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
7.在宣传文化领域,研究文艺创作成果丰硕,对传承发扬中华文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是本领域领军人才。
8.在其他行业和领域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为第一类别,“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为第二类别,每个类别学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1人。各单位限每个类别向学校推荐1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曾获“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同名项目。同一申报人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称号进行申报。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副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的人员,以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在推荐范围。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重视对实际能力和业绩的考察。
3.学校公示。推荐人选评审结果及其主要业绩材料在学校网页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1.材料袋封面及承诺书1份。
2.个人申报表一式3份。
3.申报汇总表1份。
4.申报人附件材料1份,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包含照片页、等级页、职业(工种)页、发证机关页;主要技术技能成果证明材料、所获荣誉称号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参加技能竞赛获奖证明材料、带徒传艺证明材料、从事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年限的单位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保明细。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职称、职业资格证明(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留学回国经历相关证明和缴纳社保明细(申报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的人员须提供),近年来发表的代表本人技术技能水平的论文、论著等复印件。
各单位须于2025年10月29日16:00前将材料袋封面及承诺书、个人申报表及汇总表报送人事处师资科,于2025年10月31日14:00前将申报人附件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除申报人附件材料外,其他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所有报送纸质材料均应加盖各单位公章。申报材料请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在档案袋正面粘贴材料袋封面。
联系电话:86118843
电子邮箱:szk@njit.edu.cn
附件:
1.材料袋封面及承诺书
2.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申报表
3.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申报表
4.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申报表
5.省突贡、留学先进个人、江苏工匠大工匠申报人员汇总表
人事处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