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顺利完成2025年度财务年终决算工作,确保决算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与报送的及时性,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项。现将各项工作要求、注意事项及时间节点通知如下:
一、财务对外服务时间
1.2025年报销业务截止到12月19日。
当年票据原则上需在当年报销完毕,决算期间开具的票据可在次年3月底前报销完毕。
2.2025年12月20日起进行财务年终决算相关工作,暂停办理各类业务。届时网上预约报销系统、自助投递机、网上缴费平台将暂停使用。
3.在网上预约报销系统中已经申请的报销单,如未能在12月19日前完成投递或报销手续,系统将统一撤销。
4.2026年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二、收入、往来款及到款的清理结算工作
(一)收入结算
1.学杂费清缴结算
请各二级学院加强学杂费催缴工作,本年度学杂费收、欠费率考核统计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
2.科研收入结算
各项目负责人、经办人梳理核实已开票未到款的项目经费,并于12月19日前办理资金入账手续;如本年度预开票据无法到款,由经办人追回已开票据;无法收回票据的,按《南京工程学院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培训班等创收收入结算
各涉收部门应对本部门的培训班等创收收入进行梳理,通过网上缴费平台、二维码、汇款等途径收取的各项收入,经核对、催收、结算后,于12月19日前办理入账手续。
4.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上缴款、水电费结算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应在12月19日前完成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结算、校内企业工资等费用结算及利润上缴工作。
后勤管理处应在12月19日前完成水电费入账、水电回收结算工作。
(二)到款清理
请相关人员及时查询、认领各类汇入学校账户的款项,并在12月19日前办理入账手续。
1.银行汇款到账查询:登录财务系统,进入“高级财务查询—财务到款查询”栏目,按汇入单位或到款金额查询到款情况,查到后可打印出到款凭证办理入账。如在财务系统查询不到,可拨打电话(86118857)进一步核查。
2.二维码收款到账查询:可拨打电话(86118162)查询并打印收费明细表,开票后办理入账手续。
(三)往来款清理
1.暂借款清理。借款人应及时清理尚未核销的暂借款,办理结算报销手续。对未按要求完成清理的借款人,将按《南京工程学院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校园一卡通及聚合支付清理。信息化建设与技术服务中心应做好一卡通及聚合支付核对工作,及时提交年度圈存及消费总额表,于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数据核对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三、资产清查工作
1.固定资产核对。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应做好各类固定资产核对工作,对于核对差异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在12月25日前将全年增减变动情况表报送计划财务处税务管理科,并核对一致。
资产入账截止日为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采购的资产记入2026年度。
2.库存药品盘点。校医院应对库存药品的数量、金额进行全面清查盘点,12月25日前将盘点的库存药品汇总表、药品入库年度汇总表、药品出库年度汇总表、药品盘盈盘亏表及书面说明报送计划财务处8号窗口,并核对一致。
3.食堂盘点。后勤管理处应做好食堂原材料等实物盘点和账实核对工作,并于12月25日前将盘点表、对账表报送计划财务处9号窗口,确保账实相符。
四、项目资金结余结转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预算执行率未达到要求,将核减下一年度指标。请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1.常规运转经费及年度专项经费,年末余额不结转下年使用。年度专项经费中如存在跨年支付的款项,需在12月19日前向计划财务处资金管理科提交项目余额结转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附采购申请表及合同等证明材料。
2.各类专项资金归口职能部门应及时组织结题与验收。项目执行期满后仍未办理结题验收手续的,将按《南京工程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项目余额进行处理。
3.财政专项经费:2024年及以前年度立项且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年末项目经费余额将由省财政收回统筹;2025年财政专项经费余额可结转下年,在次年省财政下达后使用。
五、基本信息的报送
根据决算报表的填报要求,请下列部门于12月31日前报送相关资料(具体表格另行通知):
1.党政办公室报送学校概况资料;
2.人事处报送各类人员统计数据;
3.教务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报送各类学生人数;
4.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送各类资产统计数据。
六、决算要求
1.及时确认收支。各部门、各单位须对本年度所有收支业务进行全面清理与核对,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并按实际发生期间及时办理报销结算手续,所有收支必须在年度决算前全部登记入账。
2.确保真实完整。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虚报收入,严禁虚列支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要确保所有经济业务真实、完整。
3.做到账实相符。加强资产盘点与往来款项清理工作,确保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账实相符;确保总账与明细账、财务报表与账簿记录之间数据一致,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账相符。
4.校属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
5.年终决算期间,计划财务处设年终决算工作联络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附件:
1.2025年年度专项资金结转申请
2.财务决算工作联络表
计划财务处、招投标中心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