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2-24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学校近期开展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

2.2023年及之前立项、尚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重大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重大项目中期检查所需提供的纸质材料有:

《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12份。

《项目任务书》复印件12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如有变更,须提交已经经过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2份。(无变更则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3)正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2份,原件用于社会科学处审核,复印件用于材料装订。

4)《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211份。

以上材料中,材料(1)、(2)、(3)须用A4纸按序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分2份装订);材料(4)由学院统一报送。

2.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重大、重点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

3.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我校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一般项目结项需提供的纸质材料有:

《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12份。

2)《项目任务书》复印件12份。

3)《一般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311份。

以上材料中,材料(1)、(2)须用A4纸按序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分2份装订);材料(3)由学院统一报送。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根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要求,应参加结项验收或已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立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

申请结项项目研究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结项要求

1.重大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结项需提供的纸质材料有:

1)《结项报告书》(附件412份。

2)《项目任务书》复印件12份(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如有变更,须提交已经经过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2份。(无变更则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3)正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2份,原件用于社会科学处审核,复印件用于材料装订。

4)《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511份。

以上材料中,材料(1)、(2)、(3)须用A4纸按序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分2份装订);材料(4)由学院统一报送。

2.一般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我校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一般项目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的任务要求,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可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等形式的,须由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同时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1份(附件7,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一般项目结项需提供的纸质材料有:

1)《结项报告书》(附件412份。

2)《项目任务书》复印件12份。

3)正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2份,原件用于社会科学处审核,复印件用于材料装订。

4)《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611份。

以上材料中,材料(1)、(2)、(3)须用A4纸按序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分2份装订);材料(4)由学院统一报送。

三、其他注意事项

1)项目组成员要求:重大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一般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超过3人(均不含项目负责人)。所列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相应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申请结项的最终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项目结项时不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名单。

2)项目成果要求:须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一般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且研究内容必须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项目负责人同一成果标注两个及以上省教育厅项目的,仅认定为标注顺序靠前的项目成果(按成果原文中项目名称及批准号的首次出现顺序排列)。

3)论文类成果应正式发表见刊,其他方式不予认定。著作类成果原则上应正式出版,如为书稿须有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和查重报告(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20%),结项1年内正式出版并报送成果1套。研究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应有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且取得实际成效(如推动相关政策制定、解决具体社会问题等)。

4)成果报送要求: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复印件;外文论文须附中文摘要、检索收录证明。著作类成果原则上提供原件;如为书稿,须提供成果简介、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查重报告、书稿打印稿。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提供成果简介、成果被采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完整打印稿。

5)重要事项变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8),报批流程详见《变更申请表》填表说明。

62020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四、校内工作安排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615日上午1100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纸质材料至社会科学处项目管理科(行政北楼423室)。

同时,所有材料均需提交同版本电子版材料:《中期检查/结项报告书》(word版本)、《中期检查/结项信息汇总表》(excel版)、成果(pdf版),电子版材料统一按照“部门+姓名+项目类别(重大/一般)+材料类型(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的形式命名,发送到社科处邮箱shkx@nji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刘老师,86118865

 

附件: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社会科学处

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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